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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通航管理局2008年4月通航信息
来源:三峡管理局   作者:   日期:2008-04-01
 

  各船舶单位:

  现将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辖区(庙河-中水门河段)2008年3月份通航有关情况及2008年4月通航事项通报如下:

  一、3月份辖区通航情况综述:

  我局辖区庙河至中水门河段通航秩序正常,航道维护正常,锚地停泊秩序良好。

  2月29日10:37—14:30时,三峡坝上仙人桥水域风速超过6级三峡船闸停航。

  3月2日,三峡局圆满完成了为期40天的春运工作。

  3月8日13:05—14:20时,三峡坝上仙人桥水域风速超过6级三峡船闸停航。

  3月9、10日,长江海事局渡船交叉检查组对我局辖区的部分渡船、渡口进行了安全检查。

  3月12日16:45—13日10:40时三峡船闸因雾停航。

  3月12日20:30—13日00:40时、13日07:10—09:10时,葛洲坝1、2、3号船闸因雾停航。

  3月13日,交通部安全检查组在三峡局检查工作。

  3月14日,三峡航海局在白马沱危岩处正式设立了警示牌。

  3月15日22:40—17日11:30时三峡船闸大雾停航。15日22:25—17日11:30时葛洲坝船闸大雾停航。

  3月18日03:00—10:50时三峡船闸大雾停航。18日06:30—18日09:35时葛洲坝船闸大雾停航。

  3月21日07:20—08:40时葛洲坝大江水域大雾1号闸停航,21日08:12—08:34时葛洲坝三江水域大雾2、3号闸停航。

  3月23日01:10时,“葛运3号”滚装船在两坝间虾须梁水域与上行“豫信2457”货船发生碰撞,三峡海事局接警后立即派出海巡31906艇赶赴现场组织施救。事故造成“豫信2457”轮一名女船员受重伤,送三峡坝区急救中心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室部分受损。“葛运3号”无人员伤亡,船舶轻微受损。

  3月23日,大型救捞船“救捞6号”首次安全通过三峡北线船闸。

  3月25日,三峡水上政务中心签证工作移至银杏沱滚装码头签证办公室。

  3月26日09:50—14:30时三峡坝上仙人桥水域风速超过6级三峡船闸停航。

  3月28日10:00—23:30时三峡北线船闸大雾停航;12:30—23:30时三峡南线船闸大雾停航。葛洲坝船闸因大雾进行了控制性通航。

  3月28日—4月18日,三峡海事局开展两坝间滚装船隐患大排查工作。

  二、4月份辖区通航环境简介:

  1、辖区水情、气象:

  水情:葛洲坝坝前水位在63.5米至66.5米之间变动,日变幅不超过3米,小时变幅不超过1米。

  去年同期(4月份)三峡入库流量在4200 m3/s-9500 m3 /s之间变动,供船方参考。

  2、辖区航道情况:

  依据三峡航道局航道通告,4月份我局辖区维护水深为:

  (一)长江上游中水门(3.5公里)至庙河(62.5公里)干线航道维护水深为4.5米;

  (二)三峡船闸引航道、葛洲坝枢纽大江航道维护水深为4.5米;

  (三)葛洲坝枢纽三江航道维护水深为3.5米。

  3、近期航道通电:(无)

  4、滚装船翻坝转运情况:

  滚装船翻坝转运具体线路为:上行:宜昌黄柏河夜明珠滚装码头至代石滚装码头,滚装车下船驶至秭归银杏沱滚装码头再上滚装船;下行:滚装船抵坝上靖江溪滚装码头经太平溪镇、跨越路、江峡二路至下游杨家嘴滚装码头再上船到宜昌黄柏河平湖滚装码头。

  5、辖区水上施工情况:

  葛洲坝枢纽大江电厂防沙坎前清淤施工仍继续进行;三峡枯树岭水域(原临时船闸下引航道)有三峡公务接待区园林景观绿化种植土改良工程水上运输船舶进出作业,请过闸船舶注意。

  三、船舶通过辖区安全特别警示:

  1、请通过三峡坝区水域船舶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三峡工程初期运行期通航管理办法》等规定。

  2、船舶进入三峡船闸、葛洲坝船闸引航道水域必须严格遵守《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了望、联系与避让,谨慎驾驶,防止事故发生。

  3、船舶在闸室期间:船头要有人了望,监护系缆;驾驶室要留有人员;船舶在闸室内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4、时值大风、大雾天气增多,各船舶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水情信息,要随时避风、避雾,做好防火安全防范。三峡坝上、两坝间的通航船舶要随时关注流量、水位变化,严格按要求控制吃水,并按照航道标志航行,不得在标志内外随意穿行,保证通航安全。

  5、客渡船要严格遵守有关渡运规定,严禁超载运输旅客。

  6、 船舶通过两坝间时用甚高频8频道保持与南津关、石牌、禹王渡三个监控点的联系,服从现场指挥。

  7、船舶进出锚地应严格遵守航路航法,加强船舶间的联系,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抢航等冒险航行行为,防止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8、船舶在锚地停泊时,应严格听从锚地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水域进行锚泊,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并按照规定显示信号。

  四、其 他: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月度通航信息》和船舶过闸计划在互联网上发布,查询网址:www.cjhy.gov.cn和www.sxth.gov.cn

  联系电话:三峡通航局通航安全处:0717-6613247,三峡通航局总值班室 0717-6963447,传真 0717-661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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